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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文落地!城投转折点!

杨晓怿 金融监管研究院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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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市场高度关注的银保监会15号文已经开始实施;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期已有涉及隐性债务的城投主体被停止放款。这对长期依赖借新还旧的城投来说无疑是一记重击,市场终于不得不承认财政兜底城投债务是“幻觉”。

可以说,如今已经是城投们的新一次转折点:


1

城投融资的“三道红线”

首先要意识到,15号文之后城投的城投融资已经出现事实上的三道红线:

第一道红线:政府隐性债务

虽然城投业务一直被归为政府类业务,市场上评判地方平台的逻辑与地方财政息息相关;但在严格限制地方政府债务无序增长、严控地方借道城投增加隐性债务的当下,涉及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已经成为绝对红线。

因此,未来涉及政府隐性债务的城投融资将成为禁止范畴:

  • 一是还款资金来源与地方财政直接或间接挂钩的;

  • 二是用于性质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城投仅作为代业主的;

  • 三是涉及隐性债务的城投主体、无明确资金用途、无法证明不属于隐性债务的;

  • 四是资金用于政府承诺兜底回购、或承诺最低收益项目的;

  • 五是以政府、事业单位等国资委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作为抵押物的;

  • 六是违规与地方未出让土地、矿产资源挂钩,作为还款来源的。

一切可能涉及政府债务、与地方财政关联的业务,都将十分敏感;严查地方隐性债务的浪潮,现在才刚刚开始。未来的城投融资,必须强调“属于企业债务、非任何形式的政府债务”。

第二道红线:具备偿债能力

既然城投的新增融资都不再与地方政府存在任何关联,那么未来审核的重点就在于考量融资主体本身是否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如果对没有自主偿债能力的城投发放了融资,那么相应的金融风险将由金融机构自行承担。

这将使得未来金融机构对于城投的关注重点产生变化,开始转向以下几方面:

  • 一是城投的真实债务率情况如何,是否可持续;

  • 二是未来的主营业务有哪些,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

  • 三是现金流量是否能够覆盖利息,债务能否滚动;

  • 四是资产质量如何,对城投的发展是否有所帮助;

  • 五是政府的支持力度与态度,能否维持城投正常运转。

在城投债务与政府债务逐渐分道扬镳后,城投能否可持续发展也取决于政府的支持力度;各地城投能否在“政府退出”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模式与体系,在未来几年至关重要。

第三道红线:资金用途合规

由于政府信用在城投融资中的逐渐退出,以及清查隐性债务仍将持续一段时间;因此未来的城投融资必须关注资金用途,是否投入合规的领域、投入资金是否能够回收,都是金融机构应当关注的重点。

因此,未来金融机构与地方城投都应当从固定资产投资的角度去研判城投的融资是否合规:

  • 一是资金投向的行业是否属于被限制的行业与产业;

  • 二是投资项目应当具有资金自平衡的能力,覆盖本息;

  • 三是监管申报资金用途与实际资金用途是否一致;

  • 四是对于项目资本金的来源与使用应当进行核查。


2

15号文后,政府还能支撑多少城投债务?

其次,要意识到地方政府能够帮助城投支撑的债务规模是非常有限的:

重划权责,完全兜底是幻想

从城投最初设立的作用与行为来看,城投是地方政府的融资工具,获得资金的逻辑是基于地方政府的信用,其产生的债务自然应该由政府进行兜底。但在2014年经历了政府债务的判定与剥离置换、近年的地方隐性债务核查与处理后,城投债务中究竟有多少应当由财政负责偿还已经明确;尤其是城投产生的债务中也有许多并非与政府直接相关,而是掺杂了许多经营性债务与产业投资债务。

因此,15号文采用了“打消财政兜底幻觉”的表述,再次重申了城投债务并非与政府债务划等号的基本原则。即使是涉及隐性债务的城投主体,也不代表其全部债务都由财政承担。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如今城投债中政府真正负有直接偿还义务的只有两个部分:被纳入政府隐性债务的部分、当地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分;期望财政完全兜底,既无法理依据,地方财政也无此能力。

全面降债,保存量不保增量

虽然财政不可能为城投债务进行无限兜底,但城投的特殊情况与性质、当前的制度与改革决定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地方政府仍然需要城投作为市场化运作的主体。并且,许多地方城投已经深深根植在当地的经济与公共服务体系中,加上大量的应付账款与供应链关系,城投的使命仍然远未结束,未来城投还将存在很长的一段时间。

因此,虽然债务高企,但绝大部分城投并不能“一躺了之”;监管对于城投的态度,仍然是压降杠杆率、维持长期稳定运转。这一思路与政府降杠杆的宏观策略保持一致,并且在15号文中也有所印证;对于即将到期的存量债务、隐性债务,仍然鼓励金融机构予以续期滚动,但对新增债务则持非常严厉的否定态度。

加上之前新老债务划断的不彻底、实际隐性债务大于纳入监管的隐性债务,我们可以认为,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地方政府与监管将执行“保存量不保增量”的态度;采用“旧债旧办法,新债新办法”,维持城投的整体稳定。

控制风险,两个类型必须保

在市场波动中,我们往往会看到政府对于城投的纠结态度;既担忧影响与风险不得不保,但实际上又不合法理与力不从心。在财政普遍紧缩的当下,地方政府如何运用有限的财力来保障城投呢?实际上,只有两个层面的债务政府是必须妥善处理的:

一个是公开市场的债务,基于考虑市场影响与后续地方经济发展,不得出现恶性违约事件是基本的底线问题,并且“永煤事件”前车之鉴,各地政府高度警惕;

另一个是直接涉及个人投资者的债务,尤其是地方募集资金的,必须要及时给予保障方案、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造成更大的风险与安全问题。

当然,这两个类型的债务也不能说是完全不会出现任何违约,而是指一定会给予合理的处置方案与给予足够的支持。至于其他类型的债务,则需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处理、处置了。


3

那些年城投借的钱,可能真的要还了


同时,由于政府信用的消失,城投们将主动或被动开启去杠杆的进程:

城投去杠杆,正式开启

由于城投们持续多年的借新还旧,以及债务结构与期限错配问题的日趋严重;当前的城投债务已经总体达到一个非常高的水平,潜在风险指数也有非常明显的提升。因此,出于对债务风险的管控以及可持续的发展,如今城投们已经进入了去杠杆的周期。

当然,由于涉及城投的融资业务版图非常庞大、牵一发而动全身;城投去杠杆也将相对谨慎的进行:

  • 一是通过与金融系统的联合监管,摸清城投们的债务底数,掌握真实负债率,以便进行整体监管;

  • 二是对城投债务实行“总量控制”,要求债务率“只减不增”,实现缓慢温和的杠杆降低;

  • 三是通过监管逐渐清理、杜绝城投举债中的灰色地带、非法融资、隐性融资,实现总体债务率的降低。

因此,城投们的融资收紧只是刚刚开始。或许在阶段性偿债压力大的时候会有适当放松,但总体发展的方向已经明确,去杠杆的铁锤终于落到了城投头上。

借新还旧,正式被打破

当城投进入去杠杆的周期,也意味着城投们持续借新还旧、从来不真正还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但是,当持续的借新还旧正式被打破,未来的城投将如何解决融资问题、又该如何发展呢?

这个问题,可以从城投本身不同的状况来分别看待:

对于债务率已经远超出自身承受能力、长期依靠借新还旧勉强维持存续的平台来说,未来几年需要严守“不新增债务”的底线。在城投转型、隐性债务置换后,通过财政支持与城投运营,逐渐优化债务结构,并降低债务风险;

对于债务率已经较高,但地方还处在高速发展阶段的城投们来说,未来几年的融资也将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整体思路在于“监管资金流入的用途”、促进城投的投资效率、降低表外融资等不可控因素。未来几年是否能够得到资金的支持,依托的是重点工作领域的职能、投入产出资金自平衡的项目;

对于一些资信等级不高、债务率较低的地区,在完成市场化转型后,能够在公开途径获得的融资反而可能有所增加。随着融资模式的转变与市场的发展,一些发展滞后的、债务率较低的、但有真实投资需求的中小平台,有希望得到市场的支持、进行适度发展。

因此,当前打破的不仅是借新还旧,还是传统意义上对城投的评级框架;依赖地方财政与行政级别来看待城投的逻辑,显然已经走不通了。

真要还钱,钱从哪儿来?

由于城投的净融资情况十分不乐观,不仅公开融资出现了负值,非标融资等领域也出现了各种限制,使得融资渠道出现了明显的收窄。由此,市场十分担心城投债务的问题,认为净融资额的下降可能会引发债务风险;那么,如果这些城投真的要开始还钱了,钱从哪里来呢?

  • 一是隐性债务置换。一部分城投债务已经纳入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平台,会逐渐通过债券置换、财政资金偿还或市场化置换等方式予以解决,实现政府杠杆率与城投债务率的共同降低;

  • 二是地方金融资源流入。近期新的地方银行正在密集组建,央行也开始着手解决地方金融资源不平衡的问题,使得一部分地方银行可以为地方城投提供阶段性的支撑,避免出现流动性危机;

  • 三是市场化业务的注入,近期城投正在进行新一轮转型,转型后的平台可以进一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PPP业务、特许经营项目等业务,尤其是近期的城市更新、片区开发、乡村振兴等领域,都能够让城投作为领域内的市场化运作平台、以此获得更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现金流量。同时,地方专项债券也为城投们提供了阶段性的资金支撑。

因此,虽然开启了城投去杠杆的进程,但考虑到风险控制等因素,监管力度将结合改革缓慢有序推进。既要维持市场稳定、不能操之过急;又要一以贯之,绝不走城投无序举债的回头老路。


4

政府融资变天,未来在何方

最后,我们来思考一下,如今的城投路在何方:

转变融资思路,构建合规收入

自2014年43号文后,地方政府与城投开始出现界限,自此地方债与城投债走上了截然不同的道路。但是由于城投仍然保持着极大的特殊性,使得城投们仍然享受着地方政府信用的加持,导致城投举债的逻辑仍然是期望地方财政进行兜底、凭借政府信用无序举债。

从根本上来说,15号文并非限制城投举债,而是限制城投再次凭借地方政府的信用进行举债、导致地方隐性债务出现进一步增长。因此,城投们只要及时转变融资思路,在城投仍将保持一段时间特殊性的大背景下,仍然可以进行合规化的融资;既继续维持借新还旧、消化存量债务,也是让隐性债务风险得到充分的处置。

因此,城投们当前最重要的是,按照市场化、权责清晰的思路构建政府付费,以及通过合规的方式进行融资:

  • 一是可以通过盘活存量资产进行融资,发改委与财政部都鼓励地方政府与城投盘活存量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类存量资产。既可以申请发行发改委试点的公募REITs,也可以用特许经营或PPP模式下的政府付费模式作为项目收入、申请发行私募类REITs产品;

  • 二是可以通过政策鼓励类项目作为融资载体,申请项目贷款或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对于发改委鼓励的九大领域,城投仍然是地方政府运作项目的重要平台。从去年以来多地成功发行的新型城镇化专项债券、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双碳”专项债券,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城投运作重点领域项目,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基础上,监管仍然持鼓励态度。

从之前的天津基础设施集团的市场化转型中,我们就可以看到,部分地方已经开始重新划分政府与城投的付费方式;在定性与定量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可以“按效付费”,继续给予城投相应的补贴。15号文的落地并非是“切断融资”,而是进一步促使城投的发展与融资思路出现转变。

承接服务职能,加强市场运作

从当前地方政府的运作与发展来看,城投的存续仍然有很强的必要性;在城投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后,如今的城投定位也将出现转变。城投们未来将进一步承接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类职能,并成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类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平台。

地方财政的机制决定了,财政有限的预算收入既不适合将短期收入用于中长期投资,又受到债务率的约束;这意味着地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越来越多的依赖市场机制进行实现,对于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需要政府进行一定干预的领域,自然需要城投这样特殊的主体借助市场机制进行运作。

因此,未来城投需要做的是,将承接的服务性职能、市场化运作项目“做实”,在项目收益自平衡的基础上合法合规进行融资;既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也使得企业可持续发展。

未来的地方城投,将进一步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参与到新型城镇化、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产业基础设施等项目中去,并且更多的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与投资效率,做实自身的的资产与现金流,实现新一轮的城投转型。

停止举债投资,利用企业动能

从今年两会上提出的“政府降杠杆”开始,我们明显的可以感受到监管对于地方债务的态度出现了实质性的转变;从过去的鼓励有效率的举债投资,转变为相对审慎的态度。这对地方政府的影响是很大的,不仅有财政政策的转变,也促使地方城投的境况出现明显的紧张。

从许多地方的实质情况来看,由于过去城投举债过于依赖政府信用的加持,导致部分地区的真实负债率确实积累到了一个非常高的水平;适度去杠杆、转变发展理念与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

因此,对于自身现金流情况并不好的、债务风险已经积累到一定水平的城投来说,应当面对现实,停止举债投资;更多的利用企业的能动性,让市场企业承接更多的政府与城投职能。在这一过程中,既可以将一些棘手的问题交给企业进行解决,又可以让企业来承担新增投资的债务。

在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放开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领域对市场企业的限制也是大势所趋;在这个过程中,城投可以作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桥梁”。既作为地方国企,承接政府的委托与相应的职能;又以市场化的方式与企业开展深层次合作,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

加快合并重组,城投抱团取暖

虽然许多大型城投长期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从数量与涉及的地区来看,区县级的中小城投才是城投们最普遍的面貌。对于中小城投来说,过去因为行政层级不高、财政收入相对较低,原本的日子就不好过;15号文之后,更是雪上加霜。

从现实来看,区县级的中小城投的未来不容乐观;对于有专业运营能力的城投来说,固然能够存续,但是对于“空壳类”以及实际经营情况不佳的平台,最终免不了被合并重组的命运。

市场发展的规律总是类似的,虽然城投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在自身受限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地方中小平台的合并重组将是大势所趋。同一个地级市下辖区县的城投,将整合成为一个大型的城投集团、再通过独立的二级公司进行独立运营,实现资产规模与经营能力的提升;财力尚可、但有多家平台的地方,则会进一步加快重组的进程,将隐性债务与主体集团进行“切割”,重组后的集团就可以重新出发。

15号文对城投来说并不是终结,而是新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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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主题一: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融资

一、银保监会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新文件后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融资

1. 分析银保监会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新文件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建设与融资的影响

2. 分析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合规分析中涉及的基本问题:

(1) 地方政府预算管理;

(2) 地方政府债务与隐性债务;

(3)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益性国有企业的地位;

(4) 项目的类型化分析,并结合项目类型说明项目合规性分析的逻辑。

二、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投融资模式分析

(一) 专项债券项目

1. 说明专项债券的含义、资金性质与发行要求

2.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与项目配套融资

3. “专项债”+金融机构融资模式的可行性与需要关注的事项

(二)政府购买服务

1. 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来源和含义

2.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合规要点

3. 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棚改项目中的应用

4. 根据新的政策动向,分析棚改项目后续投融资的发展趋势

(三)公建公营(直接投资)

1. 说明公建公营模式的操作方式

2. 土地开发(园区开发)项目中涉及的合规问题及其争议点分析

3. BT、FEPC模式、投资人+EPC模式分析

(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1.  PPP在中国的发展情况与政策沿革情况

2. 结合92号文、10号文,对PPP模式的合规要点、操作要点进行分析

(五)其他方式

三、金融机构对项目合规性的考察

1. 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合规性考察的主要内容:融资主体、项目模式、资金来源、还款来源

2. 资金来源合规性考察的内容与方式,重点分析项目资本金的认定、名股实债的认定

3. 还款来源合规性考察的内容与方式,重点分析涉及财政资金的项目的合规性分析逻辑

四、金融机构与产业资本在项目中的合作

1. 分析金融机构与产业资本的不同特点

2. 分析金融机构参与项目投融资的方式

3. 从法律角度分析联合体的组建和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并且,分析在联合体组建之后发生联合体解散、一方不出资等特殊情形时的处理

4. 项目中标后金融机构的介入方式


主题二:新形势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城投平台企业债务风险分析、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公立学校医院建设融资和片区开发、城市更新业务融资模式分析

一、新形势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途径和案例分析

(一)2020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最新政策分析

1、交易所公司债发行新规对城投企业发债的影响

2、《新预算法实施条例》解读

3、《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报送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情况的通知》解读和分析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解读和分析

5、《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对地方土地财政的影响

(二)地方政府债务分类和隐性债务定义

1、地方政府债务演变过程:从地方债置换“一二三类债务”到“隐性债务”

2、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要求及常见问题

3、隐性债务识别、置换和化解

4、隐性债务置换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5、财政部和审计署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的要求

(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途径和案例分析

1、隐性债务化解中的常见问题

(1)财政补贴、返还资金、政府奖励是否属于政府隐性债务?

(2)债务系统补录是否违规?

(3)债务化解和置换的差异

(4)“明股实债”类隐性债务如何化解?

2、隐性债务化解途径和案例分析

(1)通过延长还款期限、调整还款计划化解

(2)通过高层级平台融资化解(案例分析:国开行银团贷款化解省级高速类隐性债务)

(3)通过经营性物业融资化解(某银行通过经营性物业贷款打包化解地方平台企业隐性债务)

(4)通过高层级城投企业发债化解低层级平台债务(隐性债务转化为经营性债务的条件和操作步骤)

(5)通过城投企业市场化转型化解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分析

(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价体系(经济结构、债务指标、土地出让等)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组成情况

2、土地出让收入情况

3、地方政府债务评价指标:债务率、偿债率、负债率

4、涉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常见问题

问题1:地方政府换届是否会影响平台城投企业债务兑付?

问题2:如何评价不同区域和层级的政府信用?

(二)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分析框架

1、地方区域环境和债务风险

2、真实债务结构和规模(财务分析、隐性债务、短期偿债能力)

3、平台性质、资产质量和政府救助意愿

4、全国各省份政府债务风险概述

(三)影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偿债能力的主要因素

1、地方政府因素(官员变更、偿债能力、地方财政绑定程度)

2、财政预算管理方式

3、平台转型困境

(四)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违约案例分析(吉林铁投、青海国资、沈阳公共事业)

三、新形势下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逻辑、特点、基本要求及未来趋势(政府投资条例、公益性减少、经营性增加,公益性政府直接支出、非公益性市场化融资)

(二)PPP、EPC+F、ABO、政府采购类的定义和区别,以及适用领域、金融机构介入方式

1、PPP定义、分类和适用领域

2、常见金融机构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方式和存在问题

3、ABO和EPC模式在政信融资中的主要应用

4、政府购买服务合规融资方式介绍

5、政府类业务案例分析及审查审批要点:

(1)通过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方式为片区开发项目融资

(2)通过“专项债+配套融资”方式对接收费还贷公路建设融资

四、公立学校和公立医院常见融资需求、政策和融资途径分析

(一)公立学校和公立医院分类及融资相关政策解读

(二)公立学校和医院常见融资需求分析

(三)公立学校和医院常见融资渠道分析

1、财政专项拨款

2、地方政府专项债

3、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票据

4、城投代建模式

5、供应商融资

6、融资租赁

7、片区开发打包模式

(四)公立学校和医院融资常见问题分析

问题1:“建办分离”模式下如何解决基本建设项目融资问题?

问题2:公立学校和医院“以租代建”模式的差异

问题3:“十四五”期间解决公共教育和医疗项目融资的难点和突破点

五、片区开发、城市更新业务融资模式分析

(一)土地开发流程和土地出让制度、流程

(二)棚改、旧改、城市更新的差异和实施方式

1、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操作模式与常见问题

2、保障房和安置房建设融资模式分析

(三)案例实践:城市更新业务中的难点与热点分析

1、各地政府在土地出让和开发环节政策的差异性对比

2、城市更新贷款融资违规处罚案例分析


主题三:2021年授信政策与重点行业信贷投向

一、2020年宏观形势回顾与2021年展望

(一)最新经济形势解读

(二)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导向解析

(三)未来产业热点与发展机遇

1.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2.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金融资源配置

3.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国企国资改革与金融资源支持

4.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与金融资源倾斜

5.未来投资热点与金融业发展机遇

二、银行资产质量状况与信贷投放行业选择

(一)信贷总体策略部署

1.当前形势下信贷政策制定的原则

2.客户大类投向分析

(二)银行信贷结构现状分析

1.客户结构分析及案例

2.行业结构分析及案例

3.产品创新边界及案例

(三)2021年信贷投放行业选择

1.客户对策:精选大客户、优选中客户、做大小微客户

2.行业对策:行业信贷投放总体策略

3.产品对策:流贷、按揭、供应链、线上产品

(四)商业银行存量客户结构特征与调整方向

1.商业银行存量客户结构特征及经营特点

2.新形势下商业银行如何调整信贷投放结构与节奏

三、2021年重点行业信贷投向分析与案例精析

(一)“新基建”行业风险特征识别与重要环节把控

1.轨道交通行业产业链、行业走势与风险管控

2.新能源行业产业链、行业走势与风险管控

3.人工智能行业产业链、行业走势与风险管控

4.大数据行业产业链、行业走势与风险管控

5.5G项目客群业务模式与风控要点

6.特高压客群融资新模式与风控要点

7.工业互联网产业链分析与风控要点

(二)房地产行业行业风险特征识别与重要环节把控

1.最新房地产宏观政策取向与市场数据解读,以及“房住不炒”下银行业房地产融资质量变化趋势

2.房地产行业风险识别切入点、重点与方法

3.银保监会房地产贷款检查和关注重点与处罚案例分析(近两三年的检查和关注重点)重申“合规五条”

4.具体行业授信业务风险识别与防控

(三)政府融资业务

1.隐性债务的定义及识别方法

2.隐性债务识别中的难点与合规性分析

3.隐性债务置换和化解中常见问题与案例分析

4.政府平台融资审查的几个难点问题

5.监管检查对政府平台类企业融资的关注要点及处罚案例分析

6.地区风险识别与防范及案例分析

7.具体几种融资业务风险识别与防控

(四)建筑施工行业分析方法与审查要点分析

1.建筑施工业最新行业发展概况、政策导向(含智能建筑产业发展趋势与产业展望)

2.建筑业产业链分析与建筑大数据分析

3.建筑施工行业风险识别切入点、重点与方法

4.建筑施工行业几种主要融资模式的风险控制实务与案例

5.建筑施工企业最新项目融资创新综合案例分析与风险防范

(五)制造业信贷投放与审查要点

1.整体特点及变化趋势

2.传统制造业融资风险及化解案例

3.新型制造业行业特征及审查要点: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








讲师介绍






讲师A

法询金牌讲师,有多年PPP和政府融资业务研究经验。国家发改委PPP定向邀请专家。


讲师B

某大型股份商业银行负责产品创新以及分行业务培训等工作,法询金融金牌讲师,线下授课百余场,深受广大学员好评。


讲师C

历任:股份制行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人;

股份制行一级分行副行长、风险总监;

现任:某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副行长、首席风险官。在信贷战略制定、信贷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








培训时间&费用






※时间:2021年9月17-19日

※地点:青岛(具体地址参照“参会指引”)

※费用:三天5200元/人,任意两天3800元/人








参会福利






※开课前十天报名且付费,直减¥300元;另外3人以上报名可再抵扣¥300/人

※赠送线上高级会员月卡或八折办理高级会员年卡权限

※参会学员名录及同业交流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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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微信:182 2107 8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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